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7〕112号
关于开展教育部高教司2017年第二批产学合作
协同育人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经与相关企业协商,发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7〕47号)和《》(详见附件1)。经研究,学校拟开展该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凡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和组织能力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或集体均可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院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和对接,组织相关专业师生积极申报,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三)项目组要根据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围绕特色优势专业建设、核心课程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积极申报。
(四)项目组要强化团队协作、做好改革方案设计、项目论证和具体实施工作。
(五)鼓励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申报项目。
(六)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动员、积极组织、认真遴选,根据2017年学校教学执行部门主要工作目标要求,理工类学院申报数≥2项,其他学院申报数≥1项,其他部门亦可以踊跃申报。
(七)对于通过教育部立项的项目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二、申报办法
请各二级学院将填写好的《2017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文档于2017年11月7日(周二)前,2017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材料(参见各企业项目指南网址要求)在根据相关企业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请二级学院报送,同时将申报书纸质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一份)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学部教学建设与研究科(恪勤楼217)。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本炎联系电话: 49891737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
2.重庆文理学院2017年第一批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
目立项名单
3.2017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
意向汇总表
教学部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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